法院为何只认定89万转账为无效赠与?

2026-08-13 10:53 来源:社会看点集

  广西柳州一起婚内财产纠纷案中,法院仅认定丈夫向女销售转账350万中的89万为无效赠与并判令返还,其余款项因被包装成业务合同、未认定为单方赠与而无法追回。

  法院为何只认定89万转账为无效赠与?

  一、核心原因:转账性质被“合同化”改造

  人为改变资金属性:丈夫李某与女销售王婷(化名)共同制作了多份业务合同,将350万转账中的大部分款项包装成保险业务费、投资合作款或借贷关系,而非丈夫对婚外情人的无偿赠与。

  举证责任倒置:在诉讼中,妻子张女士需证明每笔转账属于“无偿赠与”。但由于双方已通过合同将资金流向“合法化”,法院无法依据现有证据认定这些钱属于单方面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不同类型转账的司法定性差异

  特殊金额被识别:法院在审查转账记录时,对带有“520”“1314”等特殊情感含义的转账,认定为情感赠与;对备注了借款的19.9万转账,按借贷关系处理。

  业务往来款剥离:两人合作运营汽车业务期间的转款,被计入正常业务往来,不属于婚外赠与范畴。

  最终可认定范围:经逐一甄别,法院最终确认仅有89万元能够明确界定为丈夫赠予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因违背公序良俗被判决无效。

  三、法律依据与判决逻辑

  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丈夫未经配偶同意,将大额资金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整体无效。

  无效不等于全额退:法院强调,“赠与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仅针对“无偿赠与”部分。对于已经通过合同转化为业务往来、借贷关系的款项,因性质已改变,不适用无效返还规则。

  剩余财产另案处理:除89万转账外,涉及1000多万保险的50多份保单,以及600多万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需另行诉讼逐单厘清,不在本案裁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