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区域新建油烟餐饮项目,违规且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一、罚款金额与处罚程序详解
最高罚款额度:在居民住宅楼等禁设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
处罚流程:监管部门首先会责令改正;只有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才会进一步启动责令关闭并处以罚款的程序。
其他违规情形:若餐饮经营者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导致排放超标,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二、新规划定的“禁设区域”与例外情形
禁设区域:新法明确禁止在以下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1. 居民住宅楼;2.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3.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例外情形: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轻餐饮(如冷热饮品、糕点、无炒炉的甜品及炖品等)不在禁止范围内,可正常经营。
存量商户:已合法经营且油烟排放达标的老店不属于此次禁令的直接关停范围,但若油烟超标或设备不达标,同样会被依法查处。
三、法规适用与监管执行要点
法律依据:该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250条,违规处罚依据第1132条。该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后的第二部法典,整合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规。
源头治理:新规将治理关口前移,要求地方政府在餐饮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向经营者提示选址的禁止性要求,从源头减少选址失误。
监管主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如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执法。居民若发现违规开设的油烟餐饮项目,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