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与他人生育多名子女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2026-08-13 12:22 来源:社会街谈记

  陕西汉中“结婚8年3孩非亲生”案的女方何女士,在被丈夫韦先生起诉离婚并索赔31万余元后,首次公开回应称自己已确诊重度抑郁、焦虑和狂躁症,但她与他人生育多名子女的行为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罪,而是属于民事上的“欺诈性抚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重婚罪的法律构成与本案事实的差距

  刑法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该罪的核心要件是“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

  本案事实:根据报道,女方何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生育三名子女,但并未有证据表明她与第三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无证据证明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因此,她的行为在刑事法律层面不具备重婚罪的构成要素。

  法律与实践共识: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将其定性为民事侵权范畴,而非刑事犯罪。律师明确表示,感情不和、生育他人子女不属于重婚罪的法定情形。

  

  二、民事上的“欺诈性抚养”认定

  核心定性:韦先生与三个女儿无生物学亲子关系,且女方在婚姻中隐瞒该事实长达8年,致使韦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履行了抚养义务。这已构成法律上的“欺诈性抚养”。

  法律后果:欺诈性抚养行为侵害了韦先生的财产权和人格尊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韦先生有权主张返还抚养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并可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女方进行少分或不分。

  三、当前诉讼进展与司法救济途径

  开庭安排:该起离婚纠纷案将于2026年8月17日15时30分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韦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害共31万余元。

  女方回应:女方何女士声称婚姻长期存在经济和生活矛盾,自述今年5月因“被长期逼迫”确诊重度抑郁、焦虑和狂躁症。

  法律效力:律师指出,抑郁症诊断证明不能抵消欺诈性抚养的法定赔偿义务。只有经司法鉴定证明女方在出轨、生育时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才有可能减轻责任;普通的抑郁诊断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免除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