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与规划:筑牢绿色发展的“四梁八柱”
“绿色原则”入法典:《民法典》第九条确立“绿色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活动需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并在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各编中具体落实 。
“三区三线”划定硬指标: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划定18.65亿亩耕地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319万平方公里 。
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完善: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将生态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前提 。
二、工程与实践:生态系统修复的“中国样本”
“中国山水工程”获国际认可:围绕“三区四带”实施一体化保护修复,已治理面积超8000万亩,入选联合国首批十大“世界生态恢复旗舰项目” 。
塞罕坝与三北工程标杆:塞罕坝森林覆盖率从11.4%升至82%,年涵养水源2.84亿立方米;三北工程获颁“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优秀实践奖” 。
城市与海洋协同治理:重庆广阳岛、长沙圭塘河等城市生态修复项目落地;整治修复岸线2000公里,修复滨海湿地60万亩,成红树林面积净增国家之一 。
三、国际担当: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中国贡献”
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履行者: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1+N”政策体系,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
主题论坛与成果分享: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并发布《昆明宣言》,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举办湿地公约大会,推进候鸟迁飞通道保护网络 。
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备忘录,发起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推动全球荒漠化防治、海洋治理等领域经验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