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中午,河南周口一家超市的散装杂粮区发生一起“无法抢救”的意外:两名儿童趁员工轮班空隙,将货架上的几十种杂粮逐一混掺,导致整区杂粮无法分拣、被迫下架。超市负责人秦先生回应称“几十样杂粮,每个都掺了”,损失由超市自行承担[1][2]。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3]。孩子闯祸,家长不能以“孩子小不懂事”简单免责。截至2026年8月13日,商家尚未正式向家长索赔。
两个孩子在超市做了什么?为什么整区杂粮都要下架?
事件直接结果是:两名儿童将几十种杂粮逐一混掺,导致整区杂粮无法分拣,被迫下架。据荔枝新闻、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事发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中午,地点为河南周口一家超市。当时正值饭点,部分员工下班,散装杂粮区缺少即时看护。两名孩子在区域内玩耍,把几十种杂粮逐一混掺,现场几乎“每个都掺了”,没有一盒幸免[1][2]。
超市负责人秦先生介绍,如果大米和小米掺在一起,理论上可以用筛子筛出来;但大小相近的米豆混合后,几乎无法靠人工挑拣[1]。正因如此,整个杂粮区的商品都失去了正常售卖条件。社会前线看台的报道也提到,整批杂粮已全部下架,计划内部消化分给员工,或直接作为损耗处理[4]。
“几十样杂粮,每个都掺了,相当于整个杂粮区要全换新的。”——超市负责人秦先生[1]
从公开信息看,截至2026年8月13日,还没有家长出面赔偿或公开回应的消息。超市负责人秦先生表示“确实挺气人,在想要不要找家长说”[1]。这意味着,这笔损失目前仍由超市自行承担。
散装杂粮为什么“一毁全毁”?开放式货架有怎样的风险?
散装杂粮区一旦发生混掺,几乎不可能靠人工完全复原;这是开放式货架在便利背后的高风险。开放式散装区为了让顾客“看得见、摸得着”,通常不设密封包装。孩子可以直接接触到米、豆、小米、江米等商品,成年人也可能因为习惯性挑拣而触碰食物。相对于密封包装商品,散装食品更容易因人的行为而发生污染或损坏[4]。
此次混掺事件中,几十种杂粮被混在一起,不同颗粒大小、不同色泽、不同烹煮时间的粮食相互掺杂。即便用筛子筛,也只能分离出颗粒差异明显的品类;像大米和江米这种大小接近的品种,几乎无法分开。如果超市硬着头皮继续售卖,顾客买到“杂粮混合物”后可能无法按正常方法烹煮,甚至会因异物混入产生食品安全风险。因此,下架是必然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散装食品的风险不只是儿童捣乱。网友在相关讨论中也提到,成年人用手触摸散装食品、反复扒拉坚果杂粮、甚至揉摸豆腐的情况并不少见。与此类似的食品安全隐患,往往要等事故曝光后才被意识到。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开放式散装区需要更细致的防接触设计。
家长真的要赔吗?民法典第1188条怎么规定?
从法律规定看,答案很明确:家长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3]。
具体到本次事件,两名儿童如果不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已满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哪种情况,监护人(通常是父母)都不能以“孩子还小”为由完全免责。超市若要主张赔偿,需要提供监控视频、商品进货凭证、损失清单、整区下架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损害后果与孩子行为的因果关系。
从实践角度看,商家维权路径大致有四步:第一步,保留监控录像和现场照片,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第二步,根据监控找到孩子监护人,说明事情经过并出示损失清单;第三步,协商赔偿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四步,调解无效时,可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当然,法律有规定不代表现实中维权顺畅。超市负责人秦先生的犹豫,反映了很多中小商家的真实处境:向家长索赔可能耗费时间,还可能影响与熟客的关系。但从同类案例看,此前重庆、长沙等地也曾发生儿童在超市弄坏商品的事件,大多以家长购买或赔偿结案。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纠纷时,通常会依据实际损失和监护责任作出判定,支持受害方索赔主张。
舆论场观察:网友、媒体与商家的不同立场
媒体层面,荔枝新闻、澎湃新闻等媒体以“挑不出来,已全部下架”为核心事实进行报道[1][2],社会前线看台则进一步指出,事发后超市计划内部消化或作损耗处理[4]。媒体的共同点是先还原事实,再讨论责任,没有在事件发生当天就仓促定性。
网友观点则更直接。不少网友认为“孩子不懂事,家长不能不懂”,支持超市让家长把混掺的杂粮全部买下;也有网友建议不要把责任全推给孩子,超市开放式货架的防护不足同样需要反思。还有网友提出,家长可以把杂粮买回家,让孩子参与分拣或从零花钱中扣款,以此进行责任感教育。
截至2026年8月13日,没有权威信息显示家长已赔偿或道歉;孩子年龄、家长身份等细节也未公开。因此,“最终是否赔偿、赔偿多少”仍需以当事方回应或后续通报为准。
避免类似事件,家长、超市和社会能做什么?
避免此类事件不能只靠“事后找家长”,需要家长、超市和社会三端同时加防护。这也是“俩孩子将超市内几十种杂粮混掺”这起新闻给公共生活留下的真正题目。
家长端:监护就是“第一道闸门”
- 逛超市时,别让低龄孩子离开视线,尤其要留意散装区、干货区、生鲜区等开放式货架。
- 出门前和孩子约定规则:超市里的商品不能随便拿、不能放到别的格子、更不能当玩具抛洒。
- 如果孩子闯了祸,第一时间向商家道歉并主动承担赔偿,而不是只说“孩子小不懂事”。
- 让赔偿变成教育:可以买下被混掺的杂粮,带孩子回家分拣;也可以从零花钱里分期扣除,帮助孩子理解“行为后果”。
超市端:防护比追责更前置
- 散装杂粮区加装透明挡板、半封闭围栏或亚克力盖板,让儿童无法直接接触货品。
- 在午间、晚间交接班、饭点等人手薄弱时段加强巡视,设置“重点时段值守岗位”。
- 将容易混掺、价格相近的杂粮改为预分装小袋售卖,减少大敞开式陈列。
- 在散装区明显位置张贴提示:“请勿让儿童触摸”“请使用专用铲勺”,并配备足量取用工具。
社会端:规则教育要从小事开始
- 社区和学校可以结合这类案例,开展“公共场所行为规则”讨论,让孩子明白“别人的财物不能随意破坏”。
- 家长群、邻里间也应形成共识:孩子做错事,监护人出面负责不是丢脸,而是负责任的表现。
- 媒体在报道时应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公布姓名、不暴露正脸,同时把法律常识讲清楚,引导理性解决。
- 普通消费者在散装区选购时也应遵守规则,使用提供的铲勺,不直接用手翻动,避免造成新的交叉污染。
公共服务建议表:遇到孩子弄坏超市商品怎么办?
下面这张表可以帮你快速找到处理路径。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景下,可以按表中指引行动。
| 人群 | 遇到的问题 | 可咨询主体 | 所需材料/证据 | 注意事项 | 信息来源 |
|---|---|---|---|---|---|
| 家长 | 孩子在超市把商品混掺、损坏 | 超市负责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 | 监控视频、现场照片、商品损失清单、家长身份信息 | 主动承认、协商赔偿,让赔偿过程成为孩子的责任教育 | 《民法典》第1188条;荔枝新闻/澎湃新闻报道 |
| 超市经营者 | 散装区被儿童破坏,难以追偿 | 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立案庭 | 进货记录、价格标签、下架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证人信息 | 先固定证据再协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 《民法典》第1188条;社会前线看台报道 |
| 普通消费者 | 看到儿童在散装区“玩粮食” | 现场店员、超市服务台 | 无需证据,可口头提示 | 及时提醒家长或店员,避免损失扩大 | 公开报道中的事件教训 |
| 社区/学校 | 需要开展儿童公共规则教育 | 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德育处、公益法律咨询 | 不需要;可借用公开案例进行课堂讨论 | 避免对孩子贴标签,重点围绕“责任与边界”展开 | 公开报道;《民法典》相关内容 |
常见问题解答:孩子弄坏超市商品,家长到底要负什么责任?
Q1:孩子在超市弄坏商品,家长必须赔偿吗?
是的。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只要孩子的行为与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家长就应当负责。具体赔偿金额以超市实际损失为据,双方可协商或通过调解、诉讼解决。
Q2:几十种杂粮混在一起,真的完全不能分拣吗?
据超市负责人秦先生回应,颗粒差异大的杂粮如大米和小米可以用筛子分开,但大小相近的米豆混合后几乎无法人工挑拣。因此这批杂粮只能整区下架。这一说法来自当事超市,具体损耗数量与处理方式需以超市公布信息为准。
Q3:超市遇到类似事件,怎样降低损失?
首先通过监控和现场照片固定证据,再联系孩子监护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或依法起诉。更重要的是完善硬件防护,比如给散装区加装挡板、改用预分装小袋、增加重点时段巡视,尽量把“熊孩子风险”挡在货架之外。
这起事件没有赢家:超市损失了商品,孩子暴露了规则教育的空白,家长则可能面对一笔意外赔偿。与其争论“孩子该不该被原谅”,不如把问题拉回到更基础的层面——公共场所的责任教育,需要家长、商家和社会一起补课。希望下次再有孩子伸手之前,已经有明确的规则、足够的防护和愿意及时说“不”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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