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认定台风天请假处罚违规的依据是什么?

2026-08-13 18:50 来源:热门资讯纪实

  近日,上海一名员工因台风天暴雨积水、地铁停运,临时请假1小时,却被公司以“未提前一天请假”为由重罚近1500元,当地人社局已明确认定该处罚违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人社局认定公司处罚违规,核心依据是政府发布的极端天气应急通告与劳动保障法规的强制性效力。

  一、人社局认定处罚违规的直接依据:上海市政府应急通告具有强制效力

  通告内容明确禁止:2026年8月9日晚,“上海发布”转发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通告,明确要求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给予纪律处分。

  人社部门定性: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公司在台风天气处罚迟到员工“绝对不允许”,政府通告内容“和法律补充条款一样,具有强制性”,企业须无条件执行。

  员工可维权:人社局指出,受处罚员工可不接受公司决定,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二、公司处罚违规的法律逻辑:内部制度不得凌驾于公共应急规定之上

  极端天气构成不可抗力:台风导致全市暴雨积水、地铁停运,属于客观不可抗力。员工出于人身安全考虑临时请假,并非主观违纪。

  企业制度适用场景受限:公司以“未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事假”为由处罚,但该制度在突发极端天气下已丧失合理适用前提。内部规章不能与政府应急管理规定相抵触。

  劳动法禁止企业罚款权:劳动法中不存在“罚款”概念,企业只能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对应工资,不能额外加罚。本案中员工平时迟到仅罚200元,台风天请假却罚近1500元,明显失当。

  三、事件关键事实:员工请假经过与公司处罚决定

  员工请假情况:8月10日早,该员工准备出门时遇暴雨积水,新闻显示多条地铁停运,遂在公司系统内申请1小时事假。人事已审批通过,但老板始终未批。

  公司处罚内容:公司发布处罚决定,认定该员工“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属于弄虚作假”,同时处罚了当天请全天的另一名员工及审批请假的人事负责人,三人分别被扣当月绩效20%至50%,该员工损失约1500元。

  员工态度:该员工表示不接受处罚决定,已向公司提交异议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