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法定责任保险,核心保障对象是事故中的第三方(对方人员及财产),但不赔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自身损失。
一、交强险的保障对象与赔偿项目
保障对象:仅限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即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包括对方车辆驾驶员、乘客、行人及被波及的路人。
死亡伤残赔偿:涵盖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康复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个项目。
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不区分医保内外用药。
财产损失赔偿:覆盖第三方车辆维修费、随身物品损坏、道路护栏等公共设施损失。
二、有责与无责的赔偿限额
有责限额(总20万元):死亡伤残最高18万元,医疗费用最高1.8万元,财产损失最高2000元。
无责限额(总1.99万元):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分项独立、不可调剂:医疗费超1.8万元不能占用死亡伤残额度,财产损失超2000元只能在限额内赔付。
三、交强险不赔的情形
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损失:车上驾驶员、乘客伤亡及本车车损不在保障范围内。
故意行为与严重违法:受害人故意制造事故、驾驶人无证或醉驾、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等情形,保险公司不赔财产损失,医疗费垫付后有权追偿。
间接损失与诉讼费用:车辆停运损失、财产贬值、仲裁或诉讼费用等均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