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婚外胚胎案”当事人朱女士已正式起诉丈夫及第三者,要求返还婚姻期间丈夫擅自赠与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这件事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擅自赠与第三者的钱款,妻子能要回来吗?
一、法律如何定义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年终奖、兼职收入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开店利润、股票基金收益、房产增值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内取得的稿费、专利许可费等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账户、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增值部分等
二、朱女士案中涉及的具体财产类型
结合此案,丈夫唐先生被指擅自处分的共同财产集中在以下几类:
直接转账与消费:向婚外对象的大额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
贵重实物赠与:首饰、车辆、房产等
经营资金投入:资助婚外对象开设茶室、经营生意等资金
辅助生殖费用:为培育婚外胚胎支付的试管婴儿费用
律师指出,这些支出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核心法律依据与维权路径
法律对擅自赠与的否定态度非常明确:
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违反《民法典》第153条,该行为自始无效
全额返还而非一半: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因此无过错方有权追回全额,而非仅属于自己的那一半
证据是关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是胜诉的核心。朱女士已申请法院调取丈夫名下公司资产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