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广场舞噪音扰民的责任人?

2026-08-13 20:24 来源:万象广角看台

  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广场舞噪音扰民的责任人首先是活动的组织者,如果无法确定组织者,则现场的个人参与者、提供场地的管理方都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一、法律明确界定的责任主体

  活动的组织者与经营性团体:广场舞的高音喇叭扰民,法律首先追责的是活动的组织者。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活动,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活动组织及经营性团体最高可罚2万元。

  个人参与者:如果是自发聚集、没有明确组织者的广场舞队伍,违规使用音响的个人同样会被追责。个人夜间超标扰民拒不整改,最高罚款2000元。

  公共场所管理者:公园、广场的管理方若未按规定合理设定活动区域、时段、音量,或未采取安装噪声监测设施等管控措施,也可能需要承担管理责任。

  二、执法中如何认定和处理责任人

  先劝导后处罚:执法部门遵循“先劝导、后处罚”的原则。发现噪音扰民后,首先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才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证据链锁定:居民提供3户以上证言、音视频记录或报警回执,都可作为认定责任的证据。部分城市已通过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固定证据,数据可直接用于处罚依据。

  跨部门联合处置:公安部门负责治安处罚,城管负责常态化巡查,环保部门提供专业检测,多部门联动确保责任人能被及时找到并处置。

  三、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时的处理路径

  向公共管理方投诉:如果噪音源是流动的广场舞队伍,无法当场确认具体组织者,居民可向物业、居委会或公园管理处投诉,由管理方负责劝导和管控。

  报警由公安介入:拨打110后,公安机关有权对现场使用音响的所有参与者进行调查,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8条,对经劝阻仍不改正的个人处以拘留或罚款。

  技术手段辅助锁定:部分广场舞团队实行实名制或备案制,管理方掌握组织者信息;执法部门也可通过监控回放、噪声监测系统追溯噪音来源,精准锁定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