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平台提出了涵盖防沉迷、内容规范、消费限制、个人信息保护和权益维护等全链条刚性要求,违规将面临法律追责。
一、筑牢防沉迷与消费管控防线
实名验证与账号限制: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必须通过统一的电子身份认证系统验证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不得为其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防沉迷制度:平台应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与服务,并需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消费限额: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等服务提供者需合理限制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单次与单日累计消费数额,禁止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禁止诱导应援集资:平台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或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该类活动。

二、严管信息内容与网络欺凌
负面信息清单:平台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制作、复制、发布此类信息时须显著提示。
禁止传播违法有害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制作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信息。
网络欺凌防护机制:平台需建立欺凌行为的预警、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保存遭受欺凌记录的渠道,提供屏蔽陌生用户、禁止转载评论等防护选项,并建设欺凌信息特征库。
三、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与监督机制
合规制度体系: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对其群体有显著影响的平台,应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隐私信息保护:平台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涉及私密信息的发布时,应及时提示并防止扩散;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时,应立即保存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身份核验与未成年人模式: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需建立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平台,须依法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监护人协助:平台需配合监护人履行教育、引导、监督责任,监护人应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用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