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方通告已明确:台风天误工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
上海多部门联合通告:8月9日晚,“上海发布”转发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的通告,明确要求“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政府通告具备强制效力: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该通告是政府在恶劣天气临时作出的,与法律补充条款一样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执行。
处罚行为绝对不允许:8月12日,青浦区人社局明确表态,该公司在台风天气处罚迟到员工“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受处罚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二、公司处罚与政府规定相冲突,内部制度不得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
处罚理由无法成立:公司认定员工“未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事假申请”,属于“弄虚作假,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但极端天气导致地铁停运、道路积水是不可预见的客观阻碍,无法提前一天预判。
内部制度边界问题: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能脱离社会公共价值。当内部规定与政府应急管理要求及劳动者法定权益冲突时,应优先遵守公共政策与人本底线。
双标激励存在隐患:公司表扬到岗员工“克服困难体现责任担当”,实质是在变相激励冒险通勤,与“非必要不外出”的公共安全导向相悖,让员工在安全风险与处罚风险间二选一。
三、员工可依法主张权益,监管及时纠偏
法规为员工撑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律师指出台风天冒险通勤危及安全,劳动者有权要求撤销处罚。
多维维权通道:员工已向公司提交异议函,表示不接受处罚决定。当地人社部门支持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青浦区总工会也表示如有需要可提供法律援助。
监管纠偏意义:人社部门的明确表态不仅纠正了企业的错误做法,更守住劳动者权益底线,也提醒广大企业:用工管理必须建立在合规基础之上,不能以“土规矩”对抗法规与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