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劣迹艺人”联合惩戒与行业抵制机制
明确负面行为清单与分级抵制:依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明确15类禁止行为,对违法失德人员设置1年、3年、5年及永久四个层级的联合抵制措施。
严禁劣迹艺人变相复出:广电总局明确提出“三个坚决不用”原则,禁止为劣迹人员提供公开出镜及发声机会,并严控其通过晚会、直播、网络平台等任何形式转移阵地复出。
覆盖全产业链与地域:相关抵制不仅限于影视剧和综艺,还延伸至纪录片、短剧、线下商演及周边交易,形成惩戒闭环。
二、强化演艺经纪机构管理与全流程监管
出台经纪机构专门管理办法:2022年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经纪机构对艺人道德品行进行审核,并对因管理失职导致“饭圈”乱象、数据造假、违背公序良俗等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并公示记录。
规范选人用人前置审核:推动制片方建立“劣迹艺人数据库”,将道德风险排查前置化为投资决策环节,从源头防范“塌房”风险。
推动行业自律与净化:北京广电局等行业管理单位倡议从业机构“不以流量决定作品质量”,并对明星或网红参与的纪录片等节目严格管控商业投资。
三、建立覆盖全员的常态化法治与职业道德培训机制
全面开展法律与德艺培训:广电总局明确规定,需对导演、编剧、制片人、演员、经纪人等文艺从业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
开机前专项培训制度:在重大影视项目开机前,为演员提供专项培训,强调聚焦表演业务,摒弃对“房车、排面”等非专业因素的追求。
典型案例与警示教育:结合虚假信息敲诈、税务违法等行业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推动行业从“唯流量论”向“德艺双馨”的价值评价体系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