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硬刚两起侵权:单依纯吴向飞接连被喊话,版权大战为何越闹越大?

2026-08-13 19:56 来源:新浪乐迷公社

  8月13日,“李飞使唤人”相关词条在社交平台引发讨论。结合公开信息看,这一话题真正指向的是唱作人李荣浩与单依纯、吴向飞之间的两起版权争议。李荣浩已分别回应:对单依纯方未获授权演唱《李白》,他晒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确认邮件,要求对方拿出授权证明;对吴向飞喊话他未授权演唱《路一直都在》,他要求对方明示具体年份、场次。两起纠纷的当前状态都是“公开举证、等待证据”。

  事件起因并不复杂:2026年3月,单依纯在巡回演唱会上演唱了李荣浩作词作曲的《李白》,而李荣浩方面此前已婉拒其团队授权申请;8月中旬,词作者吴向飞又公开喊话,指李荣浩曾在公开演出中未授权演唱由其作词的《路一直都在》。两位歌手、两首作品、两次“喊话”,把音乐版权保护的老问题重新推到台前。

  事件时间线:3月埋雷,8月引爆

  • 2026年3月:单依纯在巡回演唱会未经授权演唱李荣浩作词作曲的《李白》。此前,其团队申请授权已被婉拒。
  • 2026年8月:李荣浩公开晒出音著协确认邮件,要求单依纯方拿出授权证明;单依纯道歉,李荣浩未接受“不知情”说辞。
  • 2026年8月13日前后:词人吴向飞公开喊话李荣浩,指其曾在公开演出中未授权演唱由自己作词的《路一直都在》;李荣浩连续回应,要求吴向飞明示具体演出年份、场次。

  单依纯唱《李白》为何会被李荣浩公开维权?

  结论:商业演出翻唱他人歌曲,必须获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并支付使用费;单依纯方在此次事件中缺少这份授权,因此被李荣浩公开喊话。

  据公开信息,2026年3月,单依纯在巡回演唱会上演唱了由李荣浩作词作曲的《李白》。此前其团队曾就授权事宜联系李荣浩方面,但被礼貌婉拒。演唱发生后,李荣浩晒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确认邮件,显示该作品并未向单依纯方发放授权,并称这是“明目张胆的侵权违法案件”[1][2]。他进一步要求单依纯方拿出授权证明,而非仅以“不知情”作为回应。

  单依纯事后公开道歉,但李荣浩并未接受“不知情”说辞。他认为,歌手对演唱会曲目是否获得授权负有主体责任,不能把审核义务完全推给团队或平台。[3]

  律师解读亦指出,表演他人作品须获著作权人许可并付费,这里的著作权人指词曲作者。以《李白》为例,词曲均为李荣浩,单依纯翻唱必须经其授权,“致敬”并不等于授权。即便对歌曲进行了重新编曲、更换唱法,只要原词曲被使用,在商业演出场景中即构成侵权。[7]

  需要特别区分的是,演唱会主办方通常会先拿到录音制品的使用权,但这并不等于拿到词曲的表演权。个人演唱会若要翻唱,应由艺人方或主办方向词曲作者、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申请表演权授权,并支付相应使用费。此次事件中,李荣浩晒出的音著协邮件,正是证明“没有被授权”的关键证据。

  吴向飞喊话李荣浩道歉,李荣浩为什么要“拿证据”?

  结论:吴向飞指控李荣浩曾在公开演出中未授权演唱《路一直都在》,李荣浩要求对方提供具体时间、场次和授权记录;目前双方处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攻防状态。

  词作者吴向飞公开喊话李荣浩,指其曾在公开演出中演唱自己作词的《路一直都在》,但未获得授权、也未支付使用费,要求李荣浩道歉。[4]李荣浩随后连续发文回应,要求吴向飞明示具体演出年份、场次,以及当时是否有公司事先请求授权;若最终确认责任在自己,他承诺一定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5]

  争议的复杂性在于,吴向飞与环球公司之间存在版权纠纷,而《路一直都在》的授权链条是否完整,会直接影响“李荣浩方是否侵权”的判断。[6]有法律观察指出,歌词作者即使与唱片公司存在纠纷,其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依然不可让渡;但财产权部分的授权是否有效,需要看合同约定。

  另有观点认为,李荣浩2013年在陈坤筹办的音乐分享会上演唱该歌曲,可能构成“合理使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免费表演”需同时满足不向公众收费、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等条件,是否适用还需核对陈坤音乐分享会的具体活动性质。如果相关现场视频由李荣浩团队自行发布并用于宣传,则可能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回到是否需要授权的问题。[6]目前,相关细节尚未得到双方一致确认。

  从举证责任看,吴向飞需要指出“哪年、哪场、在哪唱”,李荣浩方则需要回应“是否申请过授权、授权渠道是否有效”。若吴向飞无法提供具体演出信息,指控便难以进入法律程序;若李荣浩方无法证明已获授权,则可能面临侵权追责。

  网友吵什么?“至于吗”和“必须较真”的分歧在哪?

  结论:舆论分歧集中在“维权是否过度”与“版税规则是否该被认真执行”上,而李荣浩的创作型歌手身份让他的维权更有说服力。

  在社交平台相关讨论中,一部分网友认为“商业演出翻唱很常见,何必公开喊话”;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支持李荣浩,认为“原创歌手比任何人都知道版权的重要性”。有博主以“李荣浩怼人战绩可查”为标签,盘点他过去在音乐版权上的较真行为。[2]

  李荣浩方面回应称,维权不是为了索赔,而是为了维护版权规则;如果单次侵权可以被轻易放过,后续可能引发连锁效仿,导致原创价值被系统性稀释。[3]这种说法获得不少音乐从业者认同:当词曲作者的劳动无法通过授权费体现,原创生态会失去持续供给的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李荣浩长期以“一人包办词、曲、编、录、混”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其大量原创作品既是职业标签,也是他在版权争议中自然拥有的“话语权底气”。[8][9]相比之下,单依纯作为演唱者,若对版权链条缺乏主动审核,就很容易在“经纪团队失误”与“个人责任”之间模糊地带被舆论追讨。

  翻唱如何不侵权?著作权法到底怎么规定?

  结论:翻唱本身不必然侵权,关键在于是否取得词曲作者授权、是否用于商业公开表演、是否符合合理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著作权,不需要登记。[4]一首歌通常涉及四类权利主体: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编曲者。其中,词曲作者拥有最核心的著作权;歌手对演唱本身的“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并不天然拥有词曲版权;编曲者通常不被视为单独著作权人。[4]

  在权利内容上,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归作者且不可转让;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商业演出中的翻唱,主要涉及“表演权”授权;直播、短视频平台上传,则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4]

  典型侵权场景包括:在演唱会等商业场所未经许可演唱他人歌曲;在短视频或直播中未经许可使用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擅自改编歌词或曲调并公开传播。即使变换编曲、改换唱法,只要原词曲被完整使用,仍构成侵权。[7]在音乐综艺中,通常由节目制作方统一向版权方申请打包授权;个人演唱会则需艺人方自行完成逐曲授权。此次争议也提醒演唱会主办方,不能把“拿到录音版权”等同于“拿到词曲表演权”。

  对普通观众来说,判断一场翻唱是否侵权,并不需要看现场是否热闹,而要看主办方是否完成了“先授权、后使用”的合规动作。很多大型音乐节目会在一季播出后公布版权合作名单,这既是行业惯例,也是公开可查的信息锚点。

  后续会怎样?两起争议的可能走向与行业信号

  结论:两起争议最终都需要落到证据和法律判断上;对行业而言,这是一次关于版权规则的集中科普。

  单依纯事件中,若音著协确认邮件属实且单依纯方无法提供授权证明,则按《著作权法》规定,李荣浩有权要求公开道歉、停止侵权并主张赔偿。考虑到单依纯已道歉,双方存在庭外和解的可能,但李荣浩是否接受,取决于对方能否给出明确合规态度。

  吴向飞事件中,关键证据包括:李荣浩演唱《路一直都在》的具体时间、地点;该场演出是否属于商业演出;主办方或李荣浩方面是否曾向吴向飞或相关版权方申请授权;以及吴向飞与环球公司的合同是否已覆盖该作品表演权。若演出属于2013年陈坤筹办的音乐分享会且并非商业性公开表演,可能落入“合理使用”;若团队随后将其作为宣传物料传播,则“合理使用”抗辩空间会被压缩。[6]

  从行业信号看,李荣浩同时处理两起纠纷,反映出头部创作者维权意识正在从“私下解决”转向“公开举证”。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的确认邮件,也开始在争议中扮演关键证据角色。对于普通读者,面对网传截图和聊天记录,可先核对三个要素:是否有当事人或工作室公开回应、是否有第三方版权管理组织出具文件、是否包含具体时间地点。缺少这些锚点,应标记为“未证实”。

  事实与观点拆分:哪些已确认,哪些还在举证?

内容类型来源确定性
2026年3月,单依纯在巡回演唱会演唱《李白》事实现场视频、公开报道、李荣浩微博[1]
李荣浩及公司从未授权该作品给单依纯方事实(据音著协邮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确认邮件、李荣浩微博[1]
单依纯事后道歉事实单依纯方公开回应[3]
李荣浩不接受“不知情”说辞回应李荣浩微博[2]
吴向飞指李荣浩未授权演唱《路一直都在》指控/回应吴向飞微博[4]中(待举证)
李荣浩要求吴向飞明示年份、场次,承诺属实则道歉赔偿回应李荣浩微博[5]
吴向飞与环球公司存在版权纠纷事实(据公开报道)公开报道[6]
2013年陈坤音乐分享会演唱可能构成“合理使用”媒体解读/法律观点法律博主分析[6]低/未定
“维权是为了捍卫规则,不是索赔”回应体娱课代表转述[3]

  关于版权争议,你可能还想问

  “李飞使唤人”和这场版权风波有什么关系?

  截至发稿,尚无权威信息将“李飞”作为人物实体与李荣浩、单依纯或吴向飞直接关联。公开讨论中,该词条更多被当作热搜聚合词,指向的是李荣浩与单依纯、吴向飞之间的两起版权纠纷;具体事实仍以当事人公开举证为准。[1][4]

  李荣浩和单依纯的版权纠纷是怎么发生的?

  2026年3月,单依纯在巡回演唱会演唱李荣浩词曲的《李白》,其团队此前申请授权被婉拒。李荣浩晒出音著协确认邮件,称未授权并要求对方举证;单依纯道歉后,李荣浩强调歌手对歌单负主体责任。[1][2]

  翻唱别人的歌怎样才不侵权?

  需分场景:个人非公开哼唱一般不构成侵权;商业演出、直播、短视频等公开使用,须取得词曲作者授权并付费。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登记并非前提。[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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