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美杜莎男装侵权范思哲一审败诉,上诉能翻盘吗?

2026-08-14 04:40 来源:社会百态集

  一、一审判决结果与执行要求

  判决时间与主体:2026年3月31日,法院一审判决莆田市优蔻贸易有限公司及三家关联企业侵权成立。

  责令内容:四家公司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服装,下架所有侵权商品,并销毁库存侵权商品。

  案件背景:意大利奢侈品牌范思哲于2025年提起诉讼,指被告在天猫开设“美杜莎旗舰店”(拥有1.3万粉丝),所售男装上印有女性头像图标,视觉上与范思哲经典美杜莎标识高度相似。

  二、法院认定侵权的核心理由

  整体视觉效果近似:法院认定被告使用的女性头像与范思哲美杜莎头像注册商标在轮廓、构图等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

  构成商标性使用:被告抗辩称图案仅为装饰性使用,但法院指出该图标被显著印刷在服装正面及电商主图,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专利权不能对抗商标权:被告虽持有涉案图案的外观设计专利,但法院认为专利权与商标权是两种不同权利,拥有专利不代表可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

  三、被告上诉与争议焦点

  上诉理由:被告称自家图标是头戴树叶花环、面带微笑的“东方女性”形象,源于东方美学,与范思哲的蛇发女妖形象完全不同;且该图案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二审焦点:案件进入二审,将围绕图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装饰性使用能否免于商标侵权等核心法律问题展开辩论。

  法律启示:该案警示服装行业,“傍名牌”微调设计、“装饰性使用”等抗辩空间有限,靠外形专利也无法规避商标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