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员工因台风天临时请假1小时被公司扣罚近1500元,公司以“未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为由认定违规,但当地人社局明确表示:该处罚行为违规,政府通告具有强制性,台风天造成的误工不得扣减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一、政府强令优先于内部制度
官方通告明确禁止扣罚:8月9日晚,“上海发布”转发市交通委、公安局等部门的通告,明确要求因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通告具有强制效力: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指出,政府恶劣天气临时通告虽未写入法律条文,但和法律补充条款一样具有强制性,公司不得以内部制度为由对抗。
人社局定性处罚违规:8月12日,青浦区人社局明确表态,该公司在台风天气处罚迟到员工“绝对不允许”,受罚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二、不可抗力场景下的请假合规性
台风属于不可预判的突发状况:暴雨积水、地铁多条停运,员工无法提前1天预知通勤受阻,临时请假属于合理避险行为。
制度不能凌驾于人身安全之上:法律专家指出,极端天气下要求员工“提前1日申请事假”才能请假,本质是让员工为不可抗力担责,违反了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基本原则。
实际履行情形:该员工已获人事批准,且当日仍赶到公司上班,并非旷工或消极怠工,其行为不具备“弄虚作假”的主观恶意。
三、用工管理中的人本价值
僵化制度暴露管理缺陷:该公司在处罚文件中承认“极端恶劣天气给出行带来客观影响”,却仍坚持按日常考勤标准扣罚,被媒体批评为“死守刻板规定,无视灾害现实”。
对比企业做法差异:许多公司遇台风天会主动通知“迟到不做处理”或安排居家办公,折射出管理格局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意识的差距。
人社部门提供维权路径:员工可携带处罚文件、交通受阻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拨打12333或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企业撤销处罚、返还扣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