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员工请假被扣绩效合法吗?

2026-08-14 08:15 来源:人间尘间录

  上海一位员工因台风天通勤受阻临时请假1小时,被公司以“未提前一天申请事假”为由扣罚绩效近1500元——当地人社部门已明确表态:公司处罚违规,员工有权投诉维权。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热议,核心争议点在于:企业内部的考勤制度,在极端天气下是否能够凌驾于政府应急通告之上?

  一、人社部门定性:处罚行为明确违规

  官方定性: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公司在台风天气处罚迟到员工“绝对不允许”,这种做法违反上海市政府关于恶劣天气的相关规定。

  强制效力:尽管政府通告未直接写入法律条文,但人社局指出,该通告是政府在恶劣天气临时作出的,与法律补充条款一样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执行。

  维权途径:受处罚员工可不接受公司决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追回被扣薪资。

  二、政府通告的具体要求:四“不得”红线

  通告背景:8月9日晚,“上海发布”转发市交通委、市公安局通告,明确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不可抗力因素:台风导致地铁停运、道路积水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员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到岗,不具有主观过错,企业不应将责任归结于员工。

  制度冲突处理: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当内部“家规”与政府应急要求冲突时,后者优先适用。

  

  

  三、事件要点与员工应对建议

  事件经过:8月10日,上海遭遇极端天气,该员工因担心迟到临时在系统提交1小时事假,人事已审批但老板未批,到岗后仍被通报批评并扣除20%绩效(约1500元),连同审批请假的人事也被扣50%绩效。

  公司理由:公司认定员工“未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事假申请”,属“弄虚作假、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

  应对建议:员工应保留气象预警截图、请假系统记录、公司处罚通知等证据,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