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与政策依据
正式生效日期:新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全面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
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结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旨在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二、全省三档具体标准
一类标准(广深):广州2680元/月、深圳27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均为25.4元/小时。
二类标准(珠三角四市):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统一为2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9元/小时。
三类标准(其余15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等粤东粤西粤北地市为20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2元/小时。
三、关键执行规则
工资构成排除项: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夜班/高温等特殊环境津贴及法定福利待遇,企业须另行支付。
计件工资兜底:计件制员工在法定工时内提供正常劳动,折算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业态纳入保障:首次明确推动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企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