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9月1日起,广东、北京、湖南等多地已明确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企业是否必须给所有员工涨薪,要看员工现有工资是否已低于新规“底线”——法律强制的是“补差”,而非全员普涨。
一、9月1日起哪些地方上调了最低工资
广东省(2026年9月1日执行):全省划分为三档。一类:广州2680元/月、深圳27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25.4元;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2300元/月;三类:粤东西北15市2040元/月。
北京市(2025年9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由2420元上调至2540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涨至27.7元。
湖南省(2025年9月1日执行):分三档——2200元、2000元、1800元,小时工资对应22元、20元、18元。

二、最低工资上调后,哪些人必须“涨薪”
原工资低于新标准的员工,企业必须补足: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员工底薪(不含加班费、津贴等)低于新标准,企业须在9月1日起将底薪上调至新标准。
试用期员工同样受保护: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非全日制员工也须达标:计件工人正常劳动折算后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小时工实际时薪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远高于新标准的员工,不强制涨薪:若员工当前工资已明显超过新标准,企业无需因政策调整而自动加薪,但也不能通过降低绩效、取消补贴等方式变相降薪。

三、企业不能做的“变相应对”与合规要点
禁止用加班费、津贴充抵底薪: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特殊津贴,企业不得将这部分收入算入底薪来应付新标准。
禁止通过削减绩效、补贴来对冲:部分企业曾以“底薪涨了,绩效降了”的方式维持总工资不变,这属于违规用工,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企业需同步调整多项关联待遇:最低工资上调后,病假工资(通常为最低工资的80%)、停工停产生活费、加班费计算基数等都会随之提高,企业要逐一排查工资表,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