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8万找工作办不成,中间人是否构成诈骗?

2026-08-14 08:33 来源:热点资讯纪事

  济南一位家长为给子女买“事业编”工作,转账48万元给中间人贾鑫,对方承诺“办不成都退回”,但事没办成后仅退还20万元。近日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该委托行为因破坏就业公平、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但贾鑫必须返还剩余28万元本金,利息诉求则因家长自身有过错而被驳回。

  一、案件核心:48万买编落空,法院判令余款全退

  案件事实:2023年12月,济南的启亮(化名)经熟人介绍找到贾鑫,分两次转账48万元,委托其为子女办理“事业编工作”。贾鑫在聊天记录中明确承诺“办不成都退回,一分不差”。后续工作未能落实,启亮多次催促,贾鑫仅退还2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出具书面承诺书,确认收到48万并承诺限期返还剩余28万,但到期仍未履行。

  诉讼与判决:启亮起诉至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要求返还2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法院一审判决贾鑫返还剩余28万元,但驳回利息请求。贾鑫上诉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钱已转给案外人。二审法院认为,双方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贾鑫应依据合同相对性直接承担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可能性:多名法律博主指出,若贾鑫虚构能力、根本无办事意图,可能涉嫌诈骗罪。本案未以刑事立案,或与双方签署了民事文书、退款部分履行有关。

  二、法律定性:委托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依据:法院认定,启亮委托贾鑫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事业编岗位,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公共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应属无效。

  财产必须返还:依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合同无效不等于收款方可以据为己有。贾鑫虽主张钱款已转给案外人,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双方均有过错:法院认为,启亮明知该委托不具有正当性仍出资办理,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对其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这一判决既不让中间人不当得利,也不让请托方因不正当目的获利。

  三、社会警示:编制“逢进必考”,花钱直路是死胡同

  制度红线:事业单位招录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原则,任何声称“有关系、能运作、包办入编”的承诺都是骗局。2024年中组部、人社部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禁“绕道进人”。

  求职正途:正规就业渠道应通过各地人社局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等途径,参加公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完整流程。对于所谓“内部名额”“特殊通道”的话术,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案例意义:本案传递了明确信号——花钱买编制既违背法律,也得不到保护,最终人财两空。想通过走“铁饭碗”捷径的家庭,应以本案为戒,守住合法求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