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把超市杂粮混在一起,超市能否要求家长赔偿?

2026-08-14 08:27 来源:社会看点集

  河南周口两名孩子在超市将几十种杂粮全数混掺在一起,导致整区杂粮无法分拣、被迫下架;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超市完全有权要求家长赔偿。

  一、事件经过:整区杂粮被迫下架损失已定

  事发经过:8月12日中午,河南周口一家超市内,两名儿童在散装杂粮区玩耍,将几十种米豆逐一相互混掺,几乎每个货格都被"光顾"

  无法复原:超市负责人秦先生表示,颗粒大小不同的杂粮还能用筛子分离,但大量颗粒相近的米豆混在一起后完全无法人工挑拣分离

  直接后果:整个杂粮区商品已全部下架,后续可能做销毁处理或内部分给员工,超市面临实打实的经济损失

  二、法律依据:监护人须为未成年人侵权行为买单

  核心法条:《民法典》第1188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不能免除

  监护缺位:事发时正值中午饭点,部分员工下班,孩子的家长正在购物,未及时关注孩子动向,导致孩子脱离监管视线,家长显然未尽到应有的看管义务

  担责方式:家长可以通过恢复原状(协助分拣)或赔偿损失(购买这批杂粮)的方式承担责任,两种方式在法律上都站得住脚

  三、现实困境:超市维权成本与家长反应两难

  超市犹豫:负责人坦言"确实挺气人",却仍在纠结"要不要找家长说一声",这种犹豫折射出实务中维权的时间成本高,不少商家最终选择自认倒霉

  家长态度分化:部分明事理的家长会主动承担责任,但也有家长以"超市也有监护责任""孩子还小不懂事"等理由推卸责任甚至反咬一口,让商家维权更难

  解决路径:多数网友建议超市直接报警,让公安机关协助找到家长,再依据《民法典》主张赔偿;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