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从2026年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深圳达到2700元/月,由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与最低工资挂钩,基层员工的加班费下限将随之同步上涨。
一、法律明确:加班费不计入最低工资,但底薪上涨直接拉高加班费下限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政府通知,最低工资绝对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费),用人单位必须在底薪之外另行支付加班报酬。但对于底薪正好卡在最低工资线上的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就是其月工资,而这个基数不能低于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当深圳最低工资从2520元涨到2700元、广州从2500元涨到2680元时,这些员工的加班费“起算线”就被直接抬高了。

二、三类地区标准差异决定加班费上涨幅度不同
此次调整后全省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广深):广州2680元/月、深圳27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均为25.4元/小时- 二类(珠佛莞中):2300元/月,小时工资21.9元/小时- 三类(其余15市):2040元/月,小时工资20.2元/小时
这意味着,以小时工资计算加班费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深圳、广州的小时加班费下限不得低于25.4元,而三类地区不能低于20.2元,各地涨幅不同但均有实质性提升。
三、哪些岗位加班费实际“涨”了——以及企业合规提醒
底薪紧贴最低工资的基层岗位直接受益:保洁、保安、普工、餐厅服务员等,其加班费将随底薪上涨而水涨船高。企业需要注意,新标准执行后须同步调整六个项目:底薪、试用期工资、病假工资、加班费基数、停工停产生活费以及计件工资兜底线。特别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应按正常出勤月工资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加班费涨了多少?以深圳全日制员工为例做简单估算
假设一位普工在深圳每月底薪正好是旧标准2520元,平时加班按1.5倍工资计算。- 调整前:日工资约为2520÷21.75≈115.86元,小时工资约为115.86÷8≈14.48元- 调整后:日工资约为2700÷21.75≈124.14元,小时工资约为124.14÷8≈15.52元- 加班费变化:平时加班每小时从约21.72元涨到约23.28元,每加班100小时约多拿156元
三、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工)加班费怎么算?
对于按小时计酬的劳动者,新标准明确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就是加班费的“地板”:- 广州、深圳:从23.7元/小时涨至25.4元/小时-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涨至21.9元/小时- 其余15市:涨至20.2元/小时这意味着小时工每加一小时班的报酬不得低于对应地区的新小时标准。
四、一个常见误区:加班费涨不等于所有人多拿钱
此次调整只影响底薪等于或接近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如果你的月薪远超2700元且合同明确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那么你的加班费大概率不会变动。简而言之:这次涨的是加班费“下限”,不是所有人的加班单价,对中高收入群体影响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