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一起婚外赠与案近日引发全网关注——58岁丈夫曹某出轨11年、给第三者买房买车转账167.9万,法院终审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必须全额返还,并且明确妻子对非婚生女没有抚养义务,这笔钱一分都不能从夫妻共同财产里出。
一、案件事实:11年婚外情,百万财产“送”给第三者
当事人关系:58岁男子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比自己小11岁的李某发展婚外情,并育有一女。这段不正当关系持续了十多年。
赠与金额:曹某花费98万元为李某购置房产,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约140万元,合计超过238万元。
败露与起诉:原配妻子陈某发现后,将丈夫与第三者李某诉至法庭,要求返还钱物及房产合计252万元。
二、法院判决:违背公序良俗,全额返还167.9万元
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清远中院二审认定,曹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是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房产赠与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167.9万全额返还:法院确认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167.9万元的行为无效,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款项及利息。
抚养费切割:丈夫曹某辩称转账中有65万元是私生女抚养费,要求扣除。法院明确驳回:妻子对非婚生女没有任何法定抚养义务,抚养费必须由生父个人财产支付,绝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仅扣除李某实际支付的30.8万元购车款。
三、法律逻辑: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人说了算”
平等处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单方擅自处分大额财产的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红线:为维持婚外情关系而赠与财物,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原配有权要求全额返还,而非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
证据是关键:此案陈某能胜诉,关键在于掌握了完整的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据。实践中,如果无法证明款项属于无偿赠与,追回可能受阻,如另案中广东一前电视台主持人妻子就因举证不足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