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交警的”案中法院为何判女子公开道歉?

2026-08-14 15:04 来源:城隅烟火留影

  2026年8月10日,苏州虎丘区法院一审判决“我听交警的”事件中的涉事女子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因是法院认定其未经许可发布含当事人肖像和手机号的视频、发表负面言论,侵害了人格权。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定性

  人格权受侵害:法院审理认为,涉事女子未经许可在抖音平台发布包含原告鑫、龙肖像及手机号码的视频,且视频中含有“你撞了我你还没关系是吗”“你怎么活到现在的”等负面言论,结合大量网友评论、短信骚扰证据,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明确:判决援引《民法典》第990条、第1024条、第1032条,明确指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二、侵害的具体表现

  隐私与肖像泄露:女子发布的视频未对当事人面部及手机号进行打码处理,导致鑫的肖像、龙的手机号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大量围观、评论和转发。

  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龙因手机号被曝光,遭到电话轰炸和短信骚扰,本职工作(需对接客户)受到严重干扰,最终被老板约谈离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鑫也长期处于抑郁情绪中。

  三、法院的判决依据

  判令道歉并赔偿:法院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抖音平台向两位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持续时间不少于七日;如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案双责”实现双重保护:此前涉事女子已于2025年10月因公然侮辱、传播侵权视频被苏州警方行政拘留;本次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人格权的司法保护,形成了行政拘留+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的完整追责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