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擅自停空调用电是否合规?居民如何维权?

2026-08-14 15:13 来源:城隅烟火留影

  在广州39℃高温下,一回迁房小区物业管家紧急喊话全楼关闭空调,引发热议——事件核心并非物业“擅自停用”,而是因小区使用临时施工用电,线路温度逼近100℃,存在过载跳闸甚至火灾隐患,属于紧急避险的无奈之举。

  一、事件背景:临时用电难堪重负

  起因:广州某33层回迁房小区,因长期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在39℃高温下居民集中开启空调,导致线路温度飙升至近100℃,一天跳闸三四次是常态。

  物业行动:8月11日晚,物业管家在业主群紧急呼吁全楼关闭客厅大功率空调,优先使用卧室小功率空调,以避免整栋楼跳闸甚至线路损坏。

  居民应对:部分家庭常备充电风扇,夜间曾等来发电车临时供电,居民表示在永久供电改造完成前“只能大家团结一点,尽量少开空调”。

  二、法律分析:物业是否“擅自停空调用电”

  物业无权停水电催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若因此造成业主损失,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次事件属例外:此次喊话关空调并非停水停电催费,而是因临时用电线路严重过载,迫于安全风险的紧急避险措施。供电公司的停电权仅适用于业主欠缴电费的情形,而居民并未欠费,物业在此情形下无权擅自切断居民用电。

  根本解决路径:物业和供电局正在推进永久供电改造,预计8月底完成切换,才是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居民维权:合法路径与行动步骤

  明确维权依据:遭遇物业以催费为由停水停电,可依据《民法典》第944条认定其侵权,保留停水停电的证据(如通知截图、现场视频、录音等)。

  投诉渠道: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或向住建部门(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反映问题,要求责令物业恢复水电。

  司法救济:若协商和投诉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物业恢复供电并赔偿因停电造成的直接损失(如住酒店费用、冰箱食物变质等),已有判例支持业主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