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程序员猝死,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岗位”如何界定?

2026-08-14 15:28 来源:浮生万象栈

  深圳39岁程序员邢志打卡后在公司2楼厕所内猝死,人社局以“未到达11楼工位”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已申请行政复议,核心争议在于“公司卫生间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一、核心争议:打卡后如厕是否算“到岗”

  不予认定逻辑:深圳市人社局认为,邢志工位在11楼,打卡后直接前往2楼厕所,未到达工位且未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因此不满足《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岗位”要件。

  家属与律师立场:家属主张上厕所是必要的生理需求,卫生间应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指出,广东本地法院已有明确判例支持这一观点。

  关键事实:邢志当天8:56驾车进入公司,9:01进入2楼卫生间,11:28被发现失去意识,12:50宣告死亡。

  二、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对照

  法定要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

  先行判例支撑:广东清远中院2024年曾认定厨师工作期间如厕猝死视同工伤;最高法公报案例“何文良案”也明确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需要,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48小时”争议:本案死亡时间符合48小时限制,未触发该争议;但同一法律条文中“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解释空间,成为当前案件的核心堵点。

  三、制度反思与权益建议

  加班与猝死的关联:行车记录仪显示,邢志长期高强度加班,最晚凌晨1:44才下班,其妻称丈夫生前多次心慌却体检无异常。

  家属救济途径:妻子刘念已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维持原判,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便工伤认定未通过,家属仍可另行主张民事人身损害赔偿。

  健康预警提示:长期每天睡眠不足6小时、连续3天以上每天睡不足4小时会极大提升猝死风险;如出现胸闷、心慌、极度疲惫等信号,应立刻就医而非硬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