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的三大核心原因
弟弟无权处分:尽管房产登记在弟弟名下,但双方签订的《赠与(借房)协议》明确约定借房仅用于入学,到期需归还,法院认定哥哥才是实际权利人,弟弟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
买家不构成善意取得:买家刘某丁曾与弟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知晓房屋背景,交易价格40万元远低于市场价,无法证明支付了合理对价,不符合“善意”要件
存在恶意串通:弟弟与刘某丁在哥哥起诉期间完成交易,结合双方特殊关系和知情背景,法院认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哥哥权益的行为
二、法院如何认定房屋归属
借房非赠与:虽然双方为过户需要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法院认为这仅为形式要件,真正的《赠与(借房)协议》体现的是借用关系,并非真实赠与意思
实际管理权证明:哥哥提交了购房凭证、税费记录、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自己一直是房屋的实际管理者和出租人,钥匙始终由自己持有
最终判决结果:法院确认哥哥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要求刘某丁在十五日内协助将房屋过户回哥哥名下
三、案件关键时间线
2018年:哥哥为帮弟弟孩子入学,签订《赠与(借房)协议》,将房屋以“赠与”名义过户至弟弟名下,约定2024年孩子入学后半年内归还
2024-2025年:孩子顺利入学后,哥哥多次催还,弟弟不配合还私下抵押借款;2025年5月哥哥起诉至法院
诉讼期间:2025年6月,弟弟以40万元低价将房子卖给刘某丁并完成过户,哥哥紧急申请追加刘某丁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