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并非随意数字,而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综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多重因素,由省政府依法定程序测算并公布实施的一项制度。2026年8月13日,广东省政府印发最新调整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一、法律依据与测算核心逻辑
直接法律依据:标准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21号令)为上位法依据,确保调整具备法律效力。
综合考量因素:核心参考因素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就业状况及社保缴费负担等,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主导机制:调整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统筹决策,结合本省实际,在省定基准上确定不同类别的标准,各地市如需上调需提前备案。
二、分区域差异化调整机制
三类档次划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全省划分为三类薪资档位。一类为广州(2680元/月)、深圳(2700元/月);二类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2300元/月);三类为汕头等其余15个地市(20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同步明确。
两档并行发放:标准同时设定月最低工资(全日制)和小时最低工资(非全日制),分别适用于不同用工形态,避免“一刀切”。
剔除项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津贴(如高温、夜班、井下)、法定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须在底线之外另行支付。
三、近年调整节奏与趋势演变
2024年12月:广东自2018年后首次上调,分2024年、2025年两次逐步提标,2024年12月广州调整至2300元/月、深圳2360元/月。
2025年3月:广州提至2500元/月、深圳2520元/月,全省维持四类划分,并首次强调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
2026年9月新标:从四类精简为三类,深圳2700元/月、广州2680元/月,平均增幅约10%,覆盖范围更聚焦,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