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加班费计算基数会涨吗?

2026-08-14 15:59 来源:乡野众生窗

  一、法律逻辑:底薪涨了,加班费基数就得涨

  法律硬约束: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最低工资规定》,加班费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构成,必须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底薪即“锚点”: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意味着以它为基准的加班费下限同步抬升。例如深圳从2520元涨到2700元,若员工底薪就是按最低工资定的,那么其休息日加班200%的工资计算基数,就从不低于2520元变成了不低于2700元。

  

  二、具体涨幅:广东三档标准调整一览

  一类地区(广深):广州从原标准(2520元)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从2520元调整为27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工资均为25.4元/小时。

  二类地区(珠佛莞中):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统一调整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21.9元/小时。

  三类地区(其余15市):汕头、韶关、惠州等市调整为204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20.2元/小时。

  三、影响测算:加班费能多拿多少

  假设场景:深圳某员工底薪按最低工资2520元计算,9月后底薪调至2700元,每月需加班20小时(1.5倍工资)。

  调整前:加班时薪约2520÷21.75÷8≈14.48元,1.5倍为21.72元/小时,月加班费约434.4元。

  调整后:加班时薪约2700÷21.75÷8≈15.52元,1.5倍为23.28元/小时,月加班费约465.6元。

  月增收:仅加班费一项,每月可多拿约31.2元;若涉及休息日加班(200%倍率),增幅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