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加班费计算基数会怎么变?

2026-08-14 15:16 来源:人间百态录

  广东省2026年最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于9月1日起实施,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20元上调至2700元,这直接意味着加班费的最低计算基数将同步“水涨船高”,在平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底线都会相应提升。

  一、新标准落地:加班费计算基数法定下限升至2700元

  标准调整:自2026年9月1日起,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7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4元/小时。

  法律规则:根据《劳动法》及《最低工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若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或约定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须以最低工资作为核算底线。

  基数演变:深圳最低工资从2022年的2360元、到2025年的2520元,再到本次的2700元,直接拉升了加班费的法定计算起点。

  二、三类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变化(以新标准2700元为例)

  折算公式: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基数 = 2700 ÷ 21.75 ≈ 124.1元;小时工资基数 = 124.1 ÷ 8 ≈ 15.5元。

  平时加班(150%):每小时加班费下限从旧标准(2520元折算)的约14.5元升至约15.5元,每小时多约1元,若每月加班30小时,多拿约30元。

  休息日加班(200%):每日加班费下限从约231元升至约248元,每月若加4天班,多拿约68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300%):每日加班费下限从约347元升至约372元,单日多拿约25元。

  三、对劳动者和企业的实际影响

  直接受益人群:对于大量按“底薪+加班费”模式领薪的制造业、服务业、物流业劳动者,底薪和加班费的“地板”同步抬高,月收入将明显增加。

  合规提示:企业必须重新核算加班费发放基数。若仍按旧标准甚至更低基数核算加班费,劳动者可要求补足差额,并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连带效应:除加班费外,试用期工资下限、病假工资底线、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90%计算)等均会随之联动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