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工伤认定的“三要件”门槛
本案不予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视同工伤需同时满足三个法定条件:- 工作时间:在上班时间范围内- 工作岗位:处于工作场所或正在履职- 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深圳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决定的逻辑在于:该程序员虽已完成打卡(满足“工作时间”要件),但当天8:56进入公司后,直接询问保安2楼卫生间位置并进入,直至11:28才被发现,从未到达其位于11楼的工位,因此不满足“工作岗位”要件
二、核心争议:卫生间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这是本案最大争议焦点,法律界存在两种观点:- 人社局立场:严格按字面解释,认为职工必须抵达具体工位或已实际开展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才满足“工作岗位”要求。本案中当事人打卡后直接去卫生间,争议发生前未从事任何工作内容- 律师与家属观点:如厕是劳动者必要的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卫生间应视为工作岗位的必要延伸。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指出,广东本地已有司法判例支持此逻辑——清远中院曾认定烧烤店厨师在工作期间上厕所突发疾病身亡属视同工伤
三、客观因素与当前进展
工作强度背景:家属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数据显示,该程序员长期高强度加班,事发当月多日晚上9时后才离开公司,2025年最晚曾工作至凌晨1:44
当前状态:家属已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截至2026年8月中旬,复议结果尚未公布
制度提醒:律师强调,长期高压加班可作为认定工伤的间接佐证,但仍需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核心在于证明发病与工作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