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违规者必须为占用公共救援资源“买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遇险,接受救助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援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明确: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违规者需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救援费用。
近年来多地已出台地方性救援追偿细则,如北京门头沟、昌平等地明确搜救成本可向被困人员追缴,涵盖无人机、劳务、车辆、耗材等所有项目。
二、费用核算:由哪些项目组成?
救援费并非“一口价”,而是根据实际动用资源逐项计算,主要包括:
人力成本:参与搜救人员的工时、津贴、食宿等(如贡嘎山事件90余人持续3天2夜,部分专业队员时薪折算约22.6元)。
设备与物资:无人机租赁或折旧、车辆油料、卫星电话、对讲机、保暖装备、急救药品等。
后勤与保险:夜间作业补给、高海拔特种保险、转运伤员费用等。
核算过程由当地管理机构(如景区管理局、应急部门)出具书面凭证,明细可查;无统一公式,但需内部审批及当事人确认。
三、典型案例:贡嘎山男子2.72万追缴全过程
事件:2026年1月,一男子擅自进入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发区域徒步失联,90余名救援人员历时3天2夜将其救出。
处罚结果: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罚款3000元;依据《旅游法》追缴救援费用27200元,合计30200元,当事人已主动缴纳。
费用说明:该费用经海螺沟景区管理局根据救援实际支出核算,主要包括近150人次搜救人力、多台无人机、车辆油料、通讯设备及高海拔转运用品等,最终金额获当事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