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最高罚千元!新法明确处罚标准

2026-08-15 01:27 来源:人间尘间录

  从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对广场舞扰民等经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的生活噪声行为,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为长期困扰城市居民的“噪”音顽疾提供了明确的法治解决路径。

  一、处罚标准明确:多层递进,罚责对等

  个人罚款: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违规使用音响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罚款:对组织活动的单位或经营性团体,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覆盖广场舞队伍、户外直播团队等主体。

  治安处罚衔接:对经多次劝阻、调解无效,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拘留。

  二、适用范围:覆盖广场舞、装修、炸街等高发场景

  广场舞与户外娱乐: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活动,未遵守时段、音量规定,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均纳入处罚范围。

  室内装修噪声:对已竣工交付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未在限定作业时间施工或未采取降噪措施的,同样适用罚款。

  机动车“炸街”:驾驶私自改装排气管、拆除消声器的机动车轰鸣扰民,交管部门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三、执法程序:先教育后处罚,兼顾情理与法理

  前置程序:相关部门首先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方可启动罚款程序,体现柔性执法。

  噪声认定新标准:法典明确,噪声污染不限于“分贝超标”——只要未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即可认定违法。

  投诉渠道:市民遭遇噪声扰民,可先与物业、社区沟通,无效后拨打12345投诉热线或报警,留存证据即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