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仲裁委员会已就“高龄患者诉医生骗签千万代持协议”事件作出裁决:案涉协议本身有效,但企业上市后股权代持行为无效;综合案情,患者李林福需向医生蒋某某支付1067万元。
事件经过
当事人李林福,69岁。他出资900万元投资某企业,该企业传出即将上市消息。其就医于苏州某三甲医院心内科,科室主任蒋某某为涉事医生。
双方说法
患者一方说法:李林福称,自己住院手术期间,蒋某某拿出文件,谎称是出院通知书、出院手续,自己出于对医生的信任,身体虚弱未细看便签字,事后才得知签署的实际是股权代持协议。企业2022年上市之后,蒋某某拿出这份协议,主张巨额投资收益。
涉事医生蒋某某说法:否认骗签、否认利用医患身份牟利。他表示二人本就是多年朋友,属于朋友间正常合作投资;该协议是住院期间对过往投资约定的补签;协议记载蒋某某出借300万元用于该笔投资,并非空手套白狼,若投资亏损自己同样要承担风险。
仲裁结果
- 仲裁认定案涉协议本身有效;但企业上市之后,股权代持行为无效。
- 综合案情,裁决李林福需向蒋某某支付1067万元。
争议焦点
- 是否存在“伪装成出院文件骗签”:双方说法完全对立,老人主张受欺诈不知情签字,医生主张属于知情补签的商业约定。
- 医患特殊身份关系,是否会对商事投资协议效力产生影响。
- 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后股权代持行为无效,但仲裁仍然裁决支付巨额款项,该裁决逻辑引发网络讨论。
法律提示
- 如要主张协议系被欺诈签署,需要充足证据;受欺诈订立合同可申请撤销,但有法定行使期限要求。
- 无论何种场景,哪怕对方是医生等值得信任的身份,签字前务必通读全部文书;涉及股权、借款、代持这类重大财产文件,不要仓促签署,建议咨询家人、律师后再确认。
- 上市公司股权,法律一般不允许隐名代持,代持行为本身会被认定无效,但不代表相关资金、收益结算约定全部当然无效,需要个案判断处理结果。
信息来源于公开新闻报道。截至2026年08月15日,案件后续是否进入法院诉讼,暂无公开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