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名顾客连续拆开4瓶饮料,瓶盖全部印有“1元乐享”中奖字样,想按活动规则只付8元兑奖时,却被店家拒绝并斥责“喝不起就不要买”,最终被迫按原价20元付款离店——这起现场纠纷的核心争议,在于双方对兑奖流程的执行顺序存在根本分歧。
一、正规兑奖流程:“先买后兑,逐瓶结算”
第一步:按原价购买首瓶:消费者从货架取第一瓶饮料后,应先到收银台按瓶身标价(如5元)完成付款,之后再开盖查看是否中奖。
第二步:凭中奖瓶盖一元换购:如果瓶盖内印有“1元乐享”字样,消费者可将该中奖瓶盖交给店主,并额外支付1元,即可兑换一瓶同品牌饮料。
第三步:循环兑奖:新兑换的饮料开盖后若再次中奖,则重复“付1元+交瓶盖+拿新饮料”的操作,直至瓶盖无奖为止;每次兑换均以上一步已完成的交易为前提,不可跳过付款步骤。
二、为何“先买后开”是合同成立的关键
所有权转移节点:未付款的饮料仍属于店主财产,消费者未取得所有权就拆封,相当于在未获得许可的前提下处置他人财物。类比如彩票,必须在付钱购买后才能刮开兑奖,否则中奖结果归属未定。
风险承担机制:若允许“先开后买”,消费者可以只开奖、不买无奖商品,把全部库存成本转嫁给店主,破坏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对等。实际结算时,第一瓶先按原价付清,后续中奖瓶再享1元单价,才是行业通行的核算方式。

三、商家兑奖义务与消费者维权路径
商家必须履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必须明确兑奖条件,且不得以“中奖太多”“感觉亏了”等理由拒绝兑奖;商品摆在货架上售卖,商家就默认接受了厂家促销规则,有义务配合核销。
规范操作建议:消费者购买前可与店主口头确认兑奖流程,或直接按“先付第一瓶原价→中奖后凭盖+1元兑换”的顺序操作;若遇拒兑,可当场拨打12315投诉,或保留证据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