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社保,员工辞职后不仅能拿补偿,还能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操作得当,就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包括不缴、少缴或让员工全额承担本应由单位缴的部分),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有大量支持性判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拿补偿?
未缴社保或不足额缴纳:公司完全不交社保,或者只交部分险种、按最低基数缴纳,均属于“未依法缴纳”。
转嫁单位部分给员工:公司把本该自己承担的单位部分(约占工资总额的16%-23%)从员工工资里扣除,属于变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样适用。
签了“自愿放弃”协议依然有效:即便员工签署了放弃社保承诺书,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员工仍可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
二、补偿金额怎么算?
计算公式: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N);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标准: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含奖金、津贴等。
若公司违法操作:如公司因员工拒绝承担社保而将其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主张2N赔偿金。
三、具体操作三步走
第一步:固定关键证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显示多扣或未缴)、社保缴费记录、与HR/老板沟通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考勤记录。
第二步:发书面解除通知: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因贵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保留快递回执。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求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返还被多扣的社保费用、补缴社保。仲裁时效为知道权利被侵害起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