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宁夏检察机关正通过专项监督和精准办案,为守护“塞上江南”的绿水青山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聚焦土壤与湿地,开展专项监督
宁夏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持续发力,明确将污染土壤、破坏湿地环境的行为作为监督重点。- 专项监督活动:宁夏检察机关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查办污染土壤、破坏湿地环境,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行为。- 监督范围:监督活动针对化学污染、物理污染及生物污染等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律监督。- 早期探索:早在2018年,宁夏检察机关就已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9件,立案61件,并集中开展了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保等专项监督活动,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二、典型案例引领,明确办案重点
2026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典型案例,为宁夏等地的办案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 案例覆盖领域: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防治以及耕地、矿产、生物多样性、海洋保护等多个领域。- 办案方式: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确保“损害担责”。- 全国办案规模:202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3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2万件,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效能。
三、深化制度创新,推动协同治理
宁夏检察机关遵循“精准性”“规范性”的要求,通过制度创新和协同联动,提升公益诉讼的办案质效。- 办案理念:检察公益诉讼不以提起诉讼为唯一目的,而是将审前阶段实现公益止损及修复作为优先目标。近年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95%以上在审前阶段得到解决,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协同机制:部分地方积极探索,将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进行衔接转化,实现“提案提线索、检察办案件、协同促治理”。- 法律支撑: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以及同期“两高”修改的关于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