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近期发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了检察院在守护绿水青山中的核心作用——通过一套规范化的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
一、案件线索发现与立案审查
拓宽线索来源:检察机关通过日常履职排查、群众举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提供、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发现生态环境受损线索。
立案审查标准:经初步核查,认为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且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的,依法立案审查。
科技赋能支撑:运用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协助证据固定与损害评估,提升线索甄别和案件初查的精准度。
二、诉前程序与督促履职
行政公益诉讼优先: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先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回复整改率达98.5%。
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人,在无适格社会组织起诉时,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停止侵害、修复生态、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优先、检察补位”:依据生态环境法典,若赔偿权利人经磋商未达成协议或未起诉,检察机关可依法对责任人提起公益诉讼,形成治理闭环。
三、提起诉讼与生态修复监督
分类提起诉讼:经诉前程序仍未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时,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强化监督刚性。
多元化诉讼请求: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综合提出赔偿损失、修复生态、赔礼道歉等请求,确保损害担责、全面修复。
持续跟进监督: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对生态修复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修复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法律依据与制度保障
法典明确职责:《生态环境法典》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生态环境检察”,用9个核心条款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履职依据。
办案成效显著:202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3万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3亿元,制度效能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