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以往靠倡议推动的“限塑”已全面升级为法律强制——餐饮店、商超、外卖平台等经营主体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一、核心实施节点:法律依据与禁用范围
新规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落地,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998条和第1225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范围覆盖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全链条,重点指向商超、餐饮、外卖、快递等高频消费场景。具体禁限品类包括:- 超薄购物袋与发泡餐具: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全面禁产、禁售、禁用。- 餐饮与外卖用品:堂食和外卖中的不可降解塑料餐盒、碗盘、刀叉勺、塑料吸管及搅拌棒均被限制使用。- 豁免与缓冲:医疗包装、生鲜保鲜袋等民生刚需品暂不纳入管控,居民家中存有的塑料袋可正常使用,不受处罚。
二、违规处罚标准:面向经营主体的分级罚款
新规将处罚重心落在经营端,普通居民日常使用不受约束。具体标准为:- 企业事业单位:违规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 个体工商户与小商户:违规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 生产销售端:违规生产、销售禁限塑料制品,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替代方向与合规要求
商户需将原有禁限塑料制品替换为纸袋、纸餐具、全生物降解塑料(如PLA、PBAT)制品或竹木制品。值得注意的是,仅标注“光氧降解”“氧化降解”的伪降解产品仍属违规,需认准国家标准GB/T38082或GB/T41010生产的产品,并印有统一的“双J”生物降解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