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罚款由哪个部门负责执行?

2026-08-16 00:44 来源:城市变化速览

  东莞新出台的市容环卫条例明确,随地吐痰最高可罚1000元,这一罚款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执行,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执行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法定执法主体:根据《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对随地吐痰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即城管部门)行使。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其下属机构是执行该条例的主要部门。

  委托执法:城管部门可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对随地吐痰行为进行查处。这意味着,基层执法力量也被纳入执行体系,扩大了监督覆盖面。

  部门协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合力。例如,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义务劝阻并报告随地吐痰行为。

  二、罚款金额与执法依据

  处罚标准:条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后,可依法开具罚单。

  执法程序:执法人员需出示证件,告知违法事实与处罚依据,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城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协同监督:条例鼓励市民通过举报电话、平台拍照等方式监督。城管部门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保护其信息安全。

  三、执法要点: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教育先行:条例强调“教育、引导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执法人员首次发现违法行为时,应以劝阻、责令改正为主;对拒不改正或情节恶劣的,才予以罚款。

  失信记录:东莞将建立随地吐痰行政处罚记录制度,依法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这意味着,屡教不改者可能面临信用惩戒。

  设施配套:条例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禁止随地吐痰的标识,并及时清除痰渍。城管部门还将督促商场、公园等场所完善垃圾桶等配套设施,从源头减少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