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我国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管控升级为法律强制。核心规定如下:
一、重点禁限品类
- 1. 全面禁产禁售:
-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以塑料棒为基材的一次性棉签(不含医疗器械)
- 含塑料微珠(粒径
- 2. 经营场景限制使用:
- 商超、餐饮堂食、外卖打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碗盘、刀叉勺、吸管及搅拌棒
- 快递行业禁用不可降解塑料快递袋和胶带
二、违规处罚标准(仅约束生产、销售、经营主体,个人自用不受限)
- 生产销售端: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1-3倍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 企业事业单位:违规使用最高处10万元罚款
- 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违规处500-5000元罚款
三、豁免与合规替代
- 豁免范围:医疗包装、生鲜保鲜袋等民生刚需品类暂不纳入管控;居民家中已囤积的塑料制品可正常用完
- 合规替代:鼓励使用纸袋、全生物降解塑料(PLA/PBAT材质,需认准国标GB/T 20197-2023标识)、竹木制品等,“光氧降解”“氧化降解”类伪降解产品仍属违规
四、对普通人的影响
- 日常购物建议自备环保布袋,点外卖可勾选“无需餐具”
- 短期内部分商家可能因耗材成本上升调整打包费
- 个人使用家中存量塑料制品不受处罚,消费习惯需逐步向环保方式过渡
当前日期:2026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