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真格了!从昨天(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一次性塑料盒这类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全面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违规商家最高面临10万元罚款。
一、法律硬约束:从“劝导”升级为“强罚”
法典正式生效:2026年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法典级法律,明确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全链条监管:管控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全过程,不再只是口头倡导,而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硬约束。
举报渠道: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二、哪些塑料盒被“重点盯防”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被列入禁产禁售名单,彻底退出市场。
不可降解塑料餐盒、碗、盘:堂食和外卖打包均禁止使用,违规将受罚。
一次性塑料刀叉勺、吸管、搅拌棒:餐饮服务中禁止主动提供。
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被全面禁产禁售。
关键警告:“光氧降解”“氧化降解”类塑料虽标记“可降解”,实际并不合规,同样在禁用范围内,商家采购时务必核验国家降解标准。
三、违规处罚与商家自查清单
处罚力度:企业、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经营者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生产销售违规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1至3倍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商家立即自查:
盘点库存,清理禁限类塑料制品,停止采购。
堂食优先使用可循环餐具;外卖选用纸袋、纸餐具或合规生物降解餐具。
外卖平台设置“默认不主动配发一次性餐具”,按需提供。
核查采购物料是否持有合规可降解认证,避免误用“光氧降解”等伪合规产品。
消费者须知:新规管控对象为经营主体,居民家中存量塑料袋正常使用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