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男子文某某在直播平台向女主播朱某某打赏及转账16万元,自称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被拉黑后起诉至法院。经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调解,朱某某最终返还500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由文某某自行承担。法院未支持全额返还,核心原因在于直播打赏在司法实践中多被认定为消费行为,而非附条件的赠与或彩礼。
一、事件经过
- 交往与付款:2025年,文某某在观看女主播朱某某直播时相识并线上交往,累计通过直播打赏、微信转账支付16万元,自称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
- 矛盾爆发:朱某某收款后未提及结婚事宜,反而将文某某拉黑,文某某遂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返还5万元及相关费用。
- 调解结果:经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朱某某返还500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由文某某自行承担。
二、法院不支持全额返还的核心原因
- 打赏的法律定性为消费:司法实践中,直播打赏通常被认定为用户与平台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属于自愿购买娱乐服务的消费行为,而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即使部分款项通过微信转账,因缺乏明确约定,也难以直接认定为彩礼。
- “彩礼”主张缺乏关键证据:文某某称对方口头认可款项为“彩礼”,但未在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证据中明确款项性质,无法证明双方达成婚约合意。朱某某辩称双方仅为初步交往,无结婚意愿,法院认为单方主张不能替代法律认可的婚约承诺。
- 5000元返还属调解合意:最终的5000元返还并非法院强制判决,而是调解结果。法院考虑到部分微信转账可能存在普通赠与属性,从公平原则出发促成小额返还,并非认定16万元中存在彩礼成分。
三、同类案件的司法趋势
- 宁夏男子起诉要求返还9.1万打赏款,因无法证明婚约关系被驳回;
- 四川同类案件中,法院同样仅支持小额调解返还,核心逻辑均为“无明确约定的打赏属自愿消费”。
四、法律警示
法院提醒,网络交往中大额付款需通过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彩礼、借款或普通赠与),避免仅凭口头约定引发纠纷;同时,直播打赏本质是娱乐消费,不应与婚姻承诺盲目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