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阿姨近日因未获授权便将《我的前半生》中的经典台词与角色名用作饮品新名称,被剧方公开否认联名后陷入“蹭流量”争议,法律层面虽大概率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多家律师及法学学者明确指出,这种刻意营造官方合作假象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搭便车”式的不正当竞争。
一、事件定性:法律边界划清,著作权风险低但竞争法风险高
著作权层面不构成侵权:法学学者吴丹红分析指出,由于剧中短台词、角色名等元素通常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且品牌未直接使用剧集画面等受保护内容,因此直接判定为著作权侵权存在一定难度。品牌在名称上使用谐音梗(如“Zhen珠奶茶”“爆打0檬茶”)打擦边球,刻意规避了直接的“拿来主义”。
不正当竞争风险明确:核心法律风险在于涉嫌“搭便车”式的不正当竞争。将商品名称与经典影视场景深度绑定,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为双方存在官方代言或联名关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司法裁判也明确:擅自使用爆款影视剧名称、人物形象、场景环境等元素,容易导致他人产生混淆误认或认为存在商业关联关系的“蹭热度”“搭便车”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当前结论:游走灰色地带,品牌建议主动澄清
律师建议品牌主动表态:当前最稳妥的做法是,沪上阿姨应主动通过官方渠道澄清该活动仅为借势“玩梗”,并非官方联名,以消除市场误解。否则,一旦剧方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维权,商家将面临相关法律风险。
争议焦点在于“混淆”:虽然品牌并未直接使用剧集画面或注册商标,但其集中使用剧集核心元素、刻意引导消费者以为是官方联名,已触及法律红线。网友和媒体普遍认为,这种“分币不掏”的改名操作,虽然短期获取了流量,却因误导消费者和缺乏尊重引发了大量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