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男子刘旭因深夜制止父亲当街殴打女儿、导致施暴父亲轻伤二级,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免予刑事处罚),该案已由聊城市中院发回重审,并将于明天(8月18日)在东昌府区法院重新开庭,核心争议在于:见义勇为的边界在哪里?制止家暴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一、案件最新进展:重审明日开庭
关键时间点:2024年5月26日晚,刘旭与朋友路遇中年男子朱某连续脚踹坐在地上的女儿,刘旭上前制止,两次将朱某放倒致其右侧3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
一审结果:2025年11月,东昌府区法院认定刘旭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需赔偿医疗费1564元。
二审转折:2026年5月,聊城中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当前状态:刘旭已收到传票,重审将于2026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东昌府区法院开庭。
二、法律争议焦点:为何不构成正当防卫?
一审法院的逻辑:法院认为,刘旭实施绊摔行为时,朱某的“殴打行为已经停止”,双方仅处于言语争执阶段,此时朱某的不法侵害已不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因此,后续的连续绊摔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转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舆论与法律界的质疑:多位评论指出这一认定过于机械。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考虑其紧张心理,“不能事后以冷静理性的标准去苛求防卫人”。在深夜街头、面对一个刚刚暴力施虐的醉汉,要求路人精确判断“侵害是否彻底停止”,既不现实也不公平。

三、案件引发的社会思考:制止家暴的边界在哪?
“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共识与操作落差: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多年,但本案中仍有人以“这是家事”劝阻路人。这反映出社会层面的观念转变与具体司法操作之间依然存在缝隙。
处罚的“责任倒挂”:施暴者朱某仅被警方出具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未受到刑事追责;而制止者刘旭却经历了刑拘、逮捕、审判,生活被彻底改变——其经营的台球厅停业,至今没有工作。这种对比引发公众担忧:是否会挫伤更多人见义勇为的勇气?
重审的期待:公众普遍希望重审能在法理与朴素正义感之间找到平衡,明确见义勇为的合法边界,不让善意者“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