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放弃事业编后,5万元违约金必须全额支付吗?

2026-08-17 02:37 来源:新闻广角镜

  应届生张鹏考研上岸后放弃事业编,被校方追索5万元违约金,起诉要求调低至5000元,最终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认定5万元违约金合理。【最新】2026年8月,这起“入职前放弃事业编赔5万”案引发全网关注。

  一、事件与判决

  核心经过:2024年底,张鹏通过校招与辽宁鞍山三中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毕业后任教;5个月后考取研究生,为调档入学主动支付5万元违约金办理解约。

  诉请被驳:张鹏起诉要求将违约金调低至5000元并退还4.5万元,鞍山市铁西区法院2025年7月判决未支持其请求。

  裁判逻辑:法院认为,事业单位录用公示后放弃,已进入违约责任范畴,不能等同于公示前的自由反悔;5万元未超出单位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

  二、事业编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可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及原人事部《意见》,事业单位与聘用制工作人员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与普通劳动合同不同。

  最高法最新批复:2026年7月,最高法明确,工作人员脱产读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事业单位请求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合理性考量:违约金是否过高,需综合实际损失、已履行年限、过错等因素判断。本案中法院认定5万元系合理范畴。

  三、签约与违约的契约边界

  录用公示是关键分界:录用公示前放弃属自由选择;公示后退出则打乱招录节奏、浪费编制名额,进入违约责任范畴。

  签约即形成约束:三方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学业规划变更不能单方免除违约责任,诚信履约是基本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