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研究生放弃事业编被索赔5万,法院驳回调低请求

2026-08-17 02:48 来源:社会风向标

  应届生张鹏考上研究生后,放弃与鞍山三中签订的事业编工作,被学校索赔5万元违约金;他将学校告上法庭请求降低金额,但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一、事件回顾:签约考研两难全

  签约与反转:2024年底,张鹏通过校招与辽宁鞍山三中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毕业后入职任教。5个月后他收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决定放弃编制继续读书。

  支付违约金:为办理档案转递顺利入学,张鹏主动向学校支付了5万元违约金,随后办理解约手续。

  起诉要求退还:事后张鹏将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将违约金调低至5000元,并返还多付的4.5万元。

  二、法院判决:5万元未调低

  判决结果:今年7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未支持张鹏的诉讼请求。

  认定依据:法院认为5万元违约金金额合理,并未超出学校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范围,因此不予调低。

  录用规则:事业单位招录公示后放弃,已进入诚信约束与违约责任范畴,不同于公示前放弃的可自由反悔阶段。

  三、双方分歧:契约约束与实际损失

  学校立场:校方表示,签约并公示后的岗位退出会打乱招聘全盘计划,浪费编制名额、公示资源和招录时间,还挤占了其他考生的上岸机会,违约金是维护招录秩序的必要约束。

  学生主张:张鹏认为自己正式入职前就承担了5年服务期对应的违约成本,5万元明显高于学校可能的实际损失,因此申请调低。

  舆论焦点:即使法院已判,该案仍在网络引发热议——5万违约金是否过高? 虽然支持契约精神的观点居多,但也出现了呼吁建立更灵活递补机制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