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制止家暴时怎样做才算正当防卫?

2026-08-17 03:26 来源:凡尘百态笺

  山东聊城男子刘旭因深夜制止父亲当街殴打女儿、致施暴者轻伤,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二审发回重审后,该案将于8月18日上午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这起案件的核心追问是:路人制止家暴时,怎么做才算正当防卫?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最新进展

  案发经过:2024年5月26日晚11时许,刘旭与朋友路遇中年男子朱某连踹坐地女孩,他上前制止,两次将朱某放倒,致其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刘旭事后才知这对父女关系。

  一审判决:2025年11月,东昌府区法院认定刘旭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医疗费1564元。法院认可其制止行为弘扬正气,但认为朱某殴打已停止,刘旭后续绊摔不满足正当防卫时间要件。

  最新动态:刘旭上诉后,聊城中院于2026年5月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将于8月18日开庭。

  二、正当防卫的法律边界与本案争议焦点

  法律要件:根据《刑法》第20条及最高法指导意见,正当防卫需同时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具有防卫意图”三个条件;《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对正在进行的家暴,他人有权依法制止。

  核心争议:本案一审与二审的关键分歧在于“朱某的殴打行为是否已停止”。一审认为刘旭绊摔时朱某仅言语争执,不法侵害已不紧迫;但刘旭辩称,朱某情绪激动仍在逼近,有再次施暴的现实可能,自己的行为是连续防卫。

  公众关注重点:普通人面对紧急暴力时,无法像事后复盘那样精准判断侵害何时结束。司法不应苛求防卫人保持绝对理性,而应立足案发时的具体情境来判断。

  

  三、路人制止家暴的实操建议与公共期待

  安全为首:目击暴力时优先保证自身安全,首选报警(110),并全程录像留存证据。在警察到达前,可高声劝阻或寻求周围人协助,避免单方面陷入肢体冲突。

  控制力度与时机:若必须肢体介入制止持续性暴力(如殴打头部、窒息等危及生命的情形),应以“阻止侵害继续”为限,一旦施暴者停止攻击或失去反抗能力,应立即收手并等待警方,避免后续追击或补招。

  法律后盾:最高法2020年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法不强人所难”,要求从防卫人当时的情境和紧张心理出发。本案二审发回重审已释放积极信号,公众普遍期待重审能厘清见义勇为与防卫过当的边界,不让善意者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