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奔丧被辞退,法院判决赔偿金额是多少?

2026-08-17 16:32 来源:娱圈拾影

  北京一名厨师因哥哥病危去世请假奔丧被公司拒绝,事后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将其辞退,法院终审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支付赔偿金7090元及工资差额206.52元。

  一、判决结果与案件脉络

  赔偿金额: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养老中心支付乔某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8日期间工资差额206.52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发经过:2023年8月19日,乔某伟因哥哥病危向公司请假15天被拒,随后主动提出申请不带薪事假;哥哥去世后他再次请假并回乡奔丧,料理完丧事返京途中被告知无需再回公司。

  辞退理由:公司以乔某伟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8月21日至25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发送辞退信,依据劳动合同中“月度旷工三天可单方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法院认定违法的核心理由

  履行告知义务:乔某伟两次向公司请假并说明情况,已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在请假未获批后又申请不带薪事假,离岗事由具有紧迫性和合理性,符合人之常情和善良风俗。

  离岗时长合理:他料理完丧事后即行返岗,离岗时长在合理范围之内,且无证据证明离岗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

  公司缺乏善意:公司既未合理考量请假的特殊性与紧迫性,也未尝试通过临时调岗、调整排班等替代性措施缓解用工矛盾,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缺乏合理性。

  三、裁判要旨与法律意义

  综合审查标准: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裁判要旨明确,用人单位以请假未获批即离岗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应结合请假手续履行情况、离岗事由、离岗时长及是否造成严重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

  公序良俗底线:法院强调,同胞兄弟血浓于水,不能期待劳动者此时以工作为先,用人单位应以普通善良人的标准体谅员工,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社会基本伦理之上。

  典型示范作用:该案为同类劳动争议划定清晰标尺——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最严厉惩戒,必须审慎合理,企业行使管理权不能脱离“善意、宽容、合理”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