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平台对低价游虚假宣传并非“仅提供信息”的旁观者,法律已明确其须承担核验、下架与协助监管的法定义务,违规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罚款乃至连带赔偿责任[1]。治理低价游乱象,不能只把板子打在游客身上。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远低于经营成本、以购物返佣或强制消费弥补利润的旅游产品。近年来,随着监管层面对线下旅行社查处力度加大,线上平台和直播间逐渐成为低价游揽客的“重灾区”。一些在线旅游平台上的产品宣传打着“小包团”“私人定制”“政府补贴”等旗号,实际仍是低价购物团的变种。2026年8月17日,媒体《社会街谈记》发表评论指出,治理低价游乱象不能只靠游客,需要平台、监管、从业者与消费者协同发力。
一、在线旅游平台对低价游虚假宣传有责任吗?
结论:有责任,且法律依据明确。在线旅游平台不是“技术中立”的信息展示工具,而是旅游交易链条中的经营性主体。围绕低价游虚假宣传,法规从“禁止提供交易机会”“先行赔付义务”“网站担责首提”三个层面压实了平台责任。
1. 禁止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
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1]。这意味着,平台如果任由明显低价的旅游产品上线售卖,并从中抽取佣金或流量费用,就触碰了法规红线。
2. 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时须先行赔付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购买旅游产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平台要求赔偿[2]。也就是说,就算平台声称自己只是“信息撮合方”,一旦低价游产品“跑路”或出现纠纷,而平台又交不出商家的有效信息,游客可以直接找平台“算账”。
3. 旅游网站提供虚假信息也需担责
原国家旅游局2016年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首次明确,旅游网站提供虚假信息也需承担法律责任[3]。虽然该条例当时仍处于草案送审阶段,但已经释放出明确的立法导向:在线旅游平台不能做虚假宣传的“隐身衣”。
二、平台具体要做什么?资质核验与内容审核义务有哪些?
结论:平台应履行资质真实性核验、内容前置审核与常态化排查三项义务。这些要求并非空泛的道德呼吁,而是监管约谈和执法检查中反复强调的具体动作。
1. 资质真实性核验:把住商家入口关
据公开报道,西宁市五部门曾联合约谈抖音、美团、携程等在线旅游平台,要求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并加强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内容审核[4]。资质核验是平台的第一道闸门:一个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工作室”或“个人账号”,根本不具备组团出行的合法资格,平台不应允许其发布旅游产品。
2. 前置拦截:不能等媒体曝光了再下架
业内专家指出,平台内容审核不能仅靠事后投诉或媒体监督,而应对明显低于合理成本的旅游产品进行前置拦截。例如,一张往返机票成本就超过2000元的出境游线路,产品标价却只有几百元,系统完全可以通过价格模型识别风险。平台不能以“系统不识别价格”为由推卸责任[5]。
3. 常态化排查:全面下架涉嫌违规产品
国家旅游局曾约谈阿里旅行、去哪儿网、欣欣旅游网等在线旅游企业,对其经营“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发出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3家旅游企业随后表示,将根据约谈要求对网站和媒体宣传广告开展严格核查,对所有线上旅游产品开展全面排查,下架所有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产品[6]。这说明,监管层早已明确平台不仅要在个案上“止损”,更要建立常态化巡检机制。
三、为什么治理不能只靠游客?平台责任落地难点在哪?
结论:线上低价游已形成跨地域、跨平台的完整利益链,仅靠游客警觉和单一地区整治远远不够。
1. 线上已成违规“重灾区”,话术不断翻新
线上招揽低价游常使用“小包团”“私人定制”“政府补贴”等话术,甚至不签电子合同、收款走个人账户[7]。这样的模式下,游客一旦遭遇强制购物或行程缩水,连投诉对象都难锁定。而监管机制大量针对线下旅行社,导致正规旅行社报价透明、利润微薄,反而被低价团挤出市场。
2. 跨地域监管难点:外省揽客、本地接团
许多卖低价团的账号并不在旅游目的地本地,而是在外省线上揽客,再转包给目的地地接社。比如云南低价游乱象中,大量直播间账号在外省运营,云南当地监管部门即便“连夜彻查”,也只能查处本地地接环节,难以追溯到千里之外的引流源头[8]。这种跨地域经营带来的管辖权问题,是平台责任落地的最大障碍之一。
3. 运动式整治难除根,高额返佣才是动力源
媒体评论指出,一些低价旅游团的团费连交通住宿成本都覆盖不住,本质是先以低价为诱饵,再依靠购物返佣盈利。整条链条上,线上组团方、地接社、导购门店、导游已形成成熟玩法,导游只是浮在表面的一环,真正的大头收益被上游机构拿走。如果查处只盯着导游和本地门店,不深挖利益链,风头一过很容易死灰复燃[8]。
4. 已有处罚案例:299元韩国游换来“警告”
据公开报道,东营区某旅行社营业部通过微信发布“韩国双船五日游299元”宣传,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被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9]。这一案例说明,处罚虽然有,但“警告”的力度对于庞大的利益链来说,威慑力仍然有限。游客被宰的金额动辄数千元,而违规成本可能只有一纸警告。
四、游客自己如何避坑?遇到低价游怎么维权?
结论:理性不贪便宜是第一步,但维权要有章法,可以拿起法律和平台规则“反制”。以下是一份低价游避坑与维权操作指南。
| 问题 | 依据 | 适用条件 | 操作步骤 | 常见误区 | 注意事项 |
|---|---|---|---|---|---|
| 看到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能不能买? |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 产品价格明显低于交通、住宿、门票等成本总和 | 1. 估算成本;2. 对比2-3家正规旅行社报价;3. 要求商家写明购物店数量与停留时间 | 误区:以为“捡到便宜”;误区:认为“政府补贴”等于合法低价 | 注意区分“尾单特价”与“长期低价游”:尾单通常有明确时间窗口,且商家能提供详细成本说明 |
| 已经报名低价游,如何保留证据?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已付款、已签约或已在平台下单 | 1. 截图商品页和聊天记录;2. 索要电子合同;3. 保留付款凭证;4. 记录导游、车牌号、购物店名称 | 误区:觉得“没签合同就只能认栽” | 如果商家要求扫码付给个人账户,要格外警惕,并保留转账记录 |
| 遭遇强制购物,怎样维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 被强制购物、被关闭在购物店、被言语威胁 | 1. 现场录音录像;2. 拒绝在购物确认单上签字;3. 向平台投诉要求先行赔付;4. 拨打12345或向当地文旅部门举报 | 误区:认为“报了警也没用” | 保留购物发票,30天内可要求旅行社协助退货退款 |
实用建议:报名前先查“三样”
- 查资质:要求商家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真伪。
- 查评价:在多个平台交叉查看历史用户评价,重点看“有没有购物环节”“有没有强制自费”的负面反馈。
- 查合同:正规旅游合同会明确住宿标准、交通工具、购物店数量和停留时间。没有电子合同或合同信息模糊的,坚决不付款。
五、长效治理:平台前置审核+跨区域协同+盈利模式纠偏
结论:要用机制性治理代替运动式整治。媒体和网友在讨论中形成了几点共识,值得后续关注。
1. 平台前置审核须“数字化”
针对“大量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产品长期传播,事前的甄别拦截做得远远不够”的问题,业内建议平台建立价格预警模型,对远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自动限制展示或直接下架[5]。这需要平台投入技术资源,而不是把责任推给“系统自动过滤”。
2. 跨区域监管协同必须提速
针对外省账号线上揽客、目的地地承接团的模式,需要建立客源地与目的地文旅部门、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一地发现线索,全网同步排查,才能真正切断跨地域引流的链条[8]。
3. 切断高额返佣的利益链条
正规做纯玩团、踏踏实实做生意的旅行社,不应被迫卷入低价内卷。要让价格回归合理,需要从行业盈利模式入手,鼓励透明、公开、以服务品质为卖点的产品,让“低价游”没有生存土壤[8]。
媒体观点:一座旅游城市最珍贵的资产是口碑。一次次低价宰客事件,伤害的不只是游客,更是无数本分经营的旅游从业者辛苦积攒起来的金字招牌。游客自己也要多一分理性,不去盲目追逐超低价的诱饵,乱象生存的土壤自然就薄上一大块。[8]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在在线旅游平台看到明显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平台应该负责吗?
应该。平台是《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得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否则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若无法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直接向平台索赔。
Q2:被低价游坑了,怎样维权最有效?
保留证据,先平台后监管。留存付款记录、宣传截图、电子合同;先向平台投诉要求先行赔付,再拨打12345或向当地文旅部门举报;金额较大可向法院起诉。注意:没签合同、收款进个人账户的,更要留好转账凭证。
Q3:如何快速判断一个旅游产品是不是“不合理低价游”?
估算交通、住宿、门票成本,远低于成本即可初步判定。例如“299元韩国双船五日游”,连船票和住宿成本都覆盖不住,几乎必然存在购物返佣环节。正规产品会明确标注购物店数量、停留时间以及自费项目。
治理低价游乱象,不是让游客“不贪便宜”就完事,而是要让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都回到规则之内。平台把好上线关,监管拉长协同链,从业者回归服务本质,游客理性选择,四方合力才能让旅游市场真正“干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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