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父亲虞丕杰起诉网友索赔17万元名誉权一案,一审已于2026年4月被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但其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一、案件核心事实:从起诉到一审败诉
起诉背景:虞丕杰起诉微博用户(一名即将高考的高三学生)名誉侵权,索赔17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等
一审结果:2026年4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虞丕杰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虞丕杰承担
当前状态:虞丕杰方已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案件仍在依法审理中
二、法院认定:属舆论监督而非名誉侵权
定性关键:法院认为被告转载“15亿”“国有资产”等言论属于对公共性话题的讨论,出发点在于对公共利益事项的关注和监督意愿,并非恶意诋毁原告个人名誉
指向性不足:涉案博文未提及原告姓名、身份信息等可识别特征,公众对“虞书欣父亲”这一身份的认知不等同于对原告本人社会评价的贬损
损害不成立:原告主张名誉受损仅为主观“名誉感”波动,缺乏客观证据佐证社会评价实际降低
三、案件争议与涉事学生回应
公众监督边界:判决被广泛视为对公民舆论监督权的保护,法院明确网络讨论公共事件不构成名誉侵权
当事人发声:涉事学生公开表示,作为未成年人遭受近一年恶意攻击,公布判决是为澄清事实、为更多遭受网暴者发声
程序提醒:有认证账号提示,在生效判决依法作出前,勿对一审判决书内容过度解读或据此传播不实言论